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库发〔2017〕70号)的相关规定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规定,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局的委托,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hbmh-2021-024C
二、项目名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
三、采购内容:通过招标选择1家银行,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项目提供服务,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0元
五、服务期限:长期(如无特殊情况)。
六、服务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7、服务商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商业银行,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备投标项目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8、持有银监部门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银监部门监管评级三级及以上;
9、 服务商具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要求的服务团队 ;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遴选文件等资料:领取遴选文件时间:2021年 7 月 5 日起至2021年 7 月 9 日止;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30时。
(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服务商近年度(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 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参选银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监部门监管评级三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参选银行鄂州市市区网点分布表;
(9)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遴选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遴选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0)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以上除第一项和第六项需提交原件以外,其他所有资料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八、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hbmhgc.cn)发布。
九、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
十、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7 月 26 日上午9时30分前。
十一、招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
十二、招标开始时间:2021年 7 月 26 日上午 9时30分。
十三、采购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 秦局 电 话: 18972978957
十四、代理机构:湖北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鄂州市武汉东国际家居博览城3号楼4楼
联系人:陈婷 电话:0711-3226668